農業政策

立院三讀通過!農委會將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 違者刑責侍候
日期:2023-05-04


    農委會表示,這次修法增訂禁止輸出入條款、刑責入法,並提高限制輸出入之罰鍰,有助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,侵害我國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。

    農委會說明,這次三大修法重點,分別為:

一、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、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。

二、刑責入法,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金,違法之物沒收,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。

三、提高違反限制輸出入公告之罰鍰為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,並賦予沒入之執法彈性。農委會籲請大家攜手守護臺灣農業,切勿短視近利、以身試法。

    農委會強調,種苗是我國農業競爭力之根本,絕不容臺灣優勢種苗遭非法外流。為有效管制,農委會經盤點目前亟需管制品項,對應個案,研擬依法公告限制、禁止之類別、管制條件及樣態,將據以邀集有關機關、產業團體等單位議定公告品項,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查察管制,於邊境、產業界加強宣導,期能維護我國農業競爭力、永續農產業發展。
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7137221?from=udn-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